《南通市市区城镇困难对象医疗救助办法》近日施行。今后,南通市区城镇困难群众看大病,政府将予以补助。
《办法》明确,南通市区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持有特困职工证、低收入家庭等3类人员,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及时足额交纳医疗保险费的可申请医疗救助。医疗救助标准为:以救助对象年度全部自付医疗费为基数,对3000元以下的部分,按照35%给予补助;3000元以上至1万元的部分,按照40%给予补助;1万元以上部分,按照45%给予补助。每人每年享受的救助金额累计不超过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