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长沙市政府出台了《食品药品安全示范乡镇创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标志着长沙市创建食品药品示范乡镇活动正式拉开帷幕。
按照方案规定,各县(市)下属乡镇均可以申报参加创建工作,通过初审合格后,每个县(市)确定1~2个乡镇为创建试点单位,启动全市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创建工作。创建工作自2008年7月上旬开始,至2009年12月底结束,具体从七个方面入手:一是落实乡镇政府(办事处)食品安全责任;二是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三是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业监管;四是加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五是开展消费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六是强化食品安全宣传教育;七是加强乡镇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建设。
长沙市食安委领导小组将组织各成员单位组成验收组,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创建试点工作的乡镇进行检查验收,根据验收结果,排名靠前3名乡的镇将上报市政府,在全市范围内通报并授予“长沙市食品药品安全示范乡镇”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