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永久居民同时具备三个条件可申请大陆医师资格
●台胞子女在入学、入园和升学的条件、收费等方面均享受与当地大陆学生同等待遇
●大陆将在福建、广东、湖北、江苏新设4个台湾农民创业园
北京2月27日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今天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有关部门再次公布了多项惠台措施。
卫生部办公厅副主任毛群安宣布,卫生部经研究决定,台湾地区永久居民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可以申请大陆医师资格:一是2007年12月31日前取得台湾地区合法行医资格满5年;二是具有台湾地区专科医师资格证书;三是目前正在台湾地区医疗机构中执业。有关部门认定后核发《医师资格证书》,相关具体办法将另行颁布。以上认定条件及办法同时对香港、澳门地区的医师适用。
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处长刘建丰说,为方便台胞子女在大陆就读,教育部近期向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进一步明确了相关政策并提出要求:对台胞子女在大陆中小学和幼儿园就读,实行“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学、适当照顾”的政策;经批准设立的公办和民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以及中等职业教育机构都可以接收台胞子女就读;台胞子女在入学、入园和升学的条件、学校安排、收费等方面均享受与当地大陆学生同等待遇。同时,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还要创造条件给予台胞子女适当照顾。
国台办发言人范丽青宣布,为进一步推动两岸农业交流与合作,大陆将在福建漳平永福、广东珠海金湾、湖北武汉黄陂、江苏无锡锡山新设立4个台湾农民创业园。此前大陆已批准在福建漳浦、四川新津、山东栖霞、重庆北碚设立4个台湾农民创业园。经过一年多的建设发展,这些创业园在有关方面支持下,已投入2.6亿元人民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
范丽青还透露,据不完全统计,2007年大陆主要银行对台资企业融资总额达到了2300多亿元人民币。近三四年,大陆主要银行已累计为大陆台资企业提供融资7000多亿元人民币,涉及台资企业6300多家次。同时,与国台办签有合作协议的国家开发银行和华夏银行的台资企业融资工作在2007年取得了新进展。其中国家开发银行完成87个项目的评审,承诺贷款额107.84亿元人民币,实际向91个项目发放贷款83.53亿元人民币。华夏银行向61家台资企业提供授信,授信总额达20.45亿元人民币,台资企业实际使用11.47亿元。
新闻发布会上,商务部机电和科技产业司副司长周若军还介绍了大陆加工贸易政策调整的有关情况,并表示欢迎台资企业在大陆投资办厂,开展加工贸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