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祝上市 全新改版

七大食品领域将全面整治

2007-8-23 9:13 【

  58桶无证饮用水被查处

  马剑镇金沙村的金坞山泉厂,既不申请又没有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却生产、销售饮用水。从5月底开始到8月中旬生产18.9L的饮用水2000桶。8月16日,执法人员发现时,已经销售1942桶。在现场,执法人员还发现天花板破破烂烂,作业环境、卫生条件较差。执法人员根据以上情况,对未销售的58桶饮用水进行封存,对非法经营者将作出严肃处理。

  质监局有关人士告诉记者,该局近期正在开展饮用水“清水行动”,一方面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加强对不合格企业的跟踪抽查,加快抽查结果的信息告知与公布,对连续两次省级监督抽查不合格的企业,将建议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另一方面增加企业现场巡查频次,对饮用水生产企业每月至少现场突击巡查一次,凡是现场发现没有严格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按有关规定给予严惩,发现饮用水生产企业的生产条件不符合QS审查细则和通则要求的,责令限期停产整改,并建议吊销证书。

  同时,还将开展饮水桶专项检查。根据有关规定,饮水桶所用封盖应为一次性使用,一次成型饮水桶应使用有食品级发泡材料垫圈的密封性良好的封盖,二次成型饮水桶推荐使用垫圈以增强密封性;饮水桶生产企业不得使用PET材料和回收PC料加工饮水桶,应当使用PC新料生产18.9L、10L饮水桶。对使用非食用级原料、掺入回料加工饮水桶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重罚,并公开曝光。

  下半年十大领域重点检查

  据了解,此次饮用水“清水行动”是下半年即将开展的以食品为重点的产品质量专项整治特别行动的主要内容之一。据悉,此次行动旨在重点解决我市在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遏制产品质量违法突发事件,使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据悉,此次行动从8月份开始至年底前结束,重点区域为农村和城乡接合部。食品小作坊是整治的重中之重。

  记者发现,此次整治的重点对象中,不仅包括饮用水、黄酒、茶叶、炒货、水暖管材等向来监管比较严密的行业,还包括了豆制品、蛋制品行业等以往关注度相对较少的行业。

  豆制品小作坊将集中普查

  据介绍,我市豆制品小作坊有两大特点:一是企业多,但有证照的少。据初步统计,我市有近200家豆制品加工企业及加工户。其中,有营业执照的大约70家左右,有卫生许可证的大约80家左右,超过一半的加工企业(加工户)属于无证无照经营。二是规模小。全市大部分企业(加工户)日加工黄豆量在50公斤以下,有的甚至只有几公斤,日加工黄豆量50公斤—100公斤的大约30多家,日加工100公斤—200公斤的11家,日加工200公斤以上的只有三四家。

  据悉,对这些豆制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作坊,我市目前正进行集中普查,重点检查证照是否齐全,并将对普查情况登记建档。豆制品整治行动的重点是,以城乡接合部为重点区域,以小作坊和无证照加工点为重点对象,突出抓好基本生产条件审核、流通渠道控制以及消费采购规范三个环节,解决利用发霉变质原料、不洁水源、滥用食品添加剂、植物生长剂和农药化肥以及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豆类制品等重点问题,规范豆类制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秩序。在集中整治中,工商部门将严把豆制品、豆芽销售的市场准入关,严厉打击无照经营行为,重点加强各类大型食品超市、农贸市场和城乡接合部以及农村集镇市场的监管,制定并实施市场准入制度;质监部门将加快实施豆制品市场准入制度,引导、督促生产加工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对豆芽企业及证照齐全的豆制品企业展开日常质量监管,对豆制品、豆芽产品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对企业执行产品标准进行备案登记,对证照齐全的豆制品、豆芽生产加工企业无标准生产行为进行查处;卫生部门将严格豆制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许可,加强监督检查。

  食品添加剂不能乱用

  针对一些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乱用食品添加剂的情况,此次专项行动也专门对此进行了计划整治。有关人士介绍,我市没有食品添加剂的生产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一些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滥用、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也有企业在加工过程使用政府明令禁止在食品中使用的添加剂,以往检查中曾发现个别黄酒生产企业在不允许使用添加剂的黄酒中添加防腐剂、甜蜜素,有些炒货加工企业在加工过程中用硫磺等禁止在食品中使用的添加剂。

  据悉,在此次食品添加剂“标准行动”中,我市将建立和完善食品添加剂经营主体信息档案,建立实施食品添加剂经营主体索票索证和销售台账制度,并深化生产加工环节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工作,企业备案率达到100%。同时,将通过企业巡查和食品质量抽查信息反馈,加强添加剂相关法规、标准及规范使用知识的宣传,切实提高企业自律意识,加强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力争我市生产加工食品质量抽查食品添加剂不合格率控制在3%以内。

  五大措施加强监管

  为使整治活动成功展开,质监部门将采取五项措施:一是强化后处理工作。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从重从严从快处理。其中,该停止生产、销售的立即责令停止生产、销售,该没收的立即没收产品,并对已销售的有毒、有害食品立即召回。对涉嫌犯罪的,将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二是实施“黑名单”制度。对无证无照及有证照故意违法违规生产的企业,对依法取缔的小作坊和黑窝点,将纳入“黑名单”,并进行公开曝光。把每个行动中涉及到的违法生产企业及严重不合格产品都列入“黑名单”,并坚决予以曝光,从而提高特别行动的威慑力。三是公布举报投诉电话。举报有功人员,根据举报奖励的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四是推行电子监管。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全面推行电子监管系统,对重点企业,特别是QS获证企业逐步实施全方位的电子监管。五是完善监督抽查方法。在实施抽检分离的基础上,改变以往样品在生产企业抽取为主的抽样方法,本次特别行动中,做到样品从生产企业抽取和流通市场抽取相结合的形式,以真实反映食品在市场流通过程中的质量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