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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数医院放射检查“不设防”

2008-2-23 10:20 【

  “在医院做X光检查,医生怎么不给穿防护服?”2月22日,刘先生拨打热线电话反映,他2月21日陪同叔叔到医院做X光检查,医生却不按规定给他们穿防护服。据了解,随着放射性诊疗越来越多地应用于临床医学,卫生部两年前颁布施行了《放射诊疗管理规定》,规定放射诊疗过程中医院应该为受诊者提供防护器具。而记者随后调查发现,岛城极少有医院按照规定执行,患者防护服已经成了放射室的摆设。

  >>>反映

  拍X光片不穿防护服

  “在医院拍X光片,怎么医院不给穿防护服?”2月22日上午,刘先生拨打热线电话反映,他是从北京来青探望叔叔的,2月21日叔叔出门时不小心崴了脚,他便陪同叔叔一起到市立医院东院区治疗。医院接诊医生怀疑是脚腕部骨折,便开了一张X光片的检查单。刘先生推着叔叔来到拍片室,医生便招呼着将老人扶上检查设备,“只是检查脚腕,怎么不给穿防护服,这样人要接受多少射线!”由于害怕延误叔叔的病情,最终还是拍了片。出了医院后,刘先生想起在北京一些医院接受放射诊疗时都是要穿防护服的,便决定向有关部门反映这个情况。

  >>>调查

  防护服成放射室摆设

  记者采访了解到,卫生部公布的《放射诊疗管理规定》于200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规定》要求,医院或体检中心对患者进行放射性诊疗时,要对邻近照射范围的人体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而记者随后走访岛城几乎所有的大医院发现,没有一家医院主动为受检者提供防护服。

  2月22日上午,记者来到海慈医院CT室,走廊上坐满了等待检查的患者及其家属。CT室门一开,几名家属推着担架车上的患者进入,然后配合医生将患者抬上机器床,患者连同家属都没有穿防护服,而且在拍片过程中,这几名家属也都在里面帮患者变换拍片体位。虽然CT室门外都贴着醒目的提醒标志“当心电离辐射”,但很多家属和患者也都仿佛没有看见。

  记者随后走访青医附院、市立医院、市中心医院等市区几乎所有的大医院放射室发现,这种家属陪同患者进行放射性诊疗的现象十分普遍,而且没有一家医院主动为受检者提供防护服,也很少有医生告知受检者及其家属射线对人体的影响和危害。在东部一医院放射科,记者随机采访了9名受检者及家属。当被问及刚才的检查是否采取了防护措施时,9名受访者都表示没有,而且检查期间,诊疗人员也并没有对此进行提醒。

  >>>原因

  对放射危害认识不够

  市卫生监督所监督七科负责医疗放射诊疗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七科主任王元林2月22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为避免放射治疗所带来的辐射,按照有关规定,每家医院的每台X线机都配有铅制的帽子、围脖、背心、围裙等防护用品。但《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的出台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医院在放射诊疗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没有引起医院足够的重视。

  王元林主任分析,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有三个:一是医院放射科每天都有很多病人,来回换衣服,诊疗师甚至患者自身都感觉麻烦;二是大部分市民对放射诊疗的危害认识不够;三是诊疗师甚至患者都抱有侥幸心理,以为照一次两次没有关系。而记者采访的多家医院放射科的诊疗人员都表示,目前医院使用的仪器都非常先进,照射过程也非常短暂,一般只有零点几秒,一般不会对受检者造成伤害。

  >>>有关部门

  下一步将加强监管

  放射性诊疗作为一种医学上检查诊断的辅助手段,已经越来越多地应用于临床医学。据了解,岛城几大医院接受放射诊疗的受检者平均每天有数千人。市中心医院职业病科陈主任认为,患者对放射性诊疗要有一个“数量”的概念,X光照射每年最好不要超过两次,病人或体检者也要注意X光检查次数,不要盲目接受过多X光检,并呼吁市民提高对射线的认识水平。

  王元林主任则表示,若医院方没有进行防护,受检者可以主动要求穿防护服,并可以到相关部门进行投诉。卫生监督所下一步将加大监管力度,对岛城医院的放射诊疗设备及其使用进行专项检查。文/图本报记者胡进宇张延平

  ■新闻资料

  放射诊疗可能损伤敏感器官

  据资料显示,进行放射诊疗时,医院如果对患者诊疗和非诊疗部位不采取防护措施,很可能使某些敏感器官受到损伤。皮肤局部照射达到一定剂量时会出现红斑,甚至发生溃疡、坏死。眼睛受到一定剂量的照射后,重者能造成放射性白内障。性腺也是辐射的敏感器官,男性可能影响生育能力。市卫生监督所监督七科王元林表示,医用放射线诊疗是一种损伤性诊疗,对人体健康的影响是长远的,原则上应尽量避免一切可以避免的辐射,“相对来说,儿童和孕妇对此更为敏感,总之是能少做就少做,能不做就不做”。

  没用防护装置可处万元以下罚款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医疗机构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购置、使用不合格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放射诊疗设备的;

  (二)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和个人防护用品的;

  (三)未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设备、工作场所及防护设施进行检测和检查的……

  (四)发生放射事件并造成人员健康严重损害的……

  相关链接:

  记者百度一下(baidu.com)“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找到相关网页约28,400篇。《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已于2005年6月2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2006年3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二十八条规定:开展放射治疗的医疗机构,在对患者实施放射治疗前,应当进行影像学、病理学及其他相关检查,严格掌握放射治疗的适应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