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开始,杭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部分政策将有变动。
根据即将出台的《杭州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今后,未参加本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或异地医疗保险的杭州市区农村户籍居民,因建设征地和撤村建居后的市区农转非人员,以及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市区城镇非从业人员,都可以参保。
允许不是农民的城镇非从业人员,参保新农合,这在杭州是第一次,但费用需要个人全额缴纳。
根据《办法》规定,2009年度杭州市区新农合的筹资标准为360元,其中,农村居民自己缴纳100元(含村级经济补贴),市补助100元(含国家、省补贴),区、街道(镇)补助160元。
持有效期内《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或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农村五保户、“三无”人员、重点优抚对象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市、区财政各按50%比例补贴,个人不用掏钱。
一年缴纳360元后,可享受住院、门诊两类“报销”补贴。
其中,门诊医疗需要个人承担300元的起付标准;如参保人员自愿选择定点在居住地所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其门诊医疗不设起付标准。
门诊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承担。
住院报销,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住院医疗费报销最高限额为10万元;最高限额以上部分医疗费,由参保人员个人承担。
参保人员还可以凭医保卡,在杭州定点零售药店范围内购药。
也就是说,杭州市区的农民和居民,今后在医保保障方面将基本接轨。
参保很方便,符合条件的人员,在每年的9月15日至12月15日(节假日除外),在规定时间内至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镇(或由街道、镇指定地点),持《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证历本》办理参(续)保手续。
昨天召开的杭州市政府常务会议上,市长蔡奇还表示:“今后原则上每两年对市区农村合作医疗保障筹资机制调整一次,和社会、经济发展同步。同时,将加大农村基层医疗机构的建设投入,方便农民在家门口也能看小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