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太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为引导消费者合理储存、使用药品,防止过期失效药品流入社会,按照方便群众、合理布局、择优评定的原则,太原市药监局日前发布监管公告,确定15家药品零售企业为太原首批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定点药店。
公告明确:回收活动采取统一组织、统一标识、统一流程、全程监督的方式,严防回收药品流入市场;家庭过期药品是指居民家庭过期失效的常用药品,特殊管理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等)暂不在回收范围之内;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只面向家庭和个人,不包括各类组织或单位。
此外,公告还对药店回收相关行为加以规范:定点药店可根据实际对送交家庭过期药品的市民以适当形式给予奖励,但禁止搭售或赠送药品;未被列入定点药店的,不得擅自开展家庭过期失效药品回收活动,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定点药店于每月15日、16日9时至18时集中开展药品回收活动;回收的家庭过期药品将在药监部门的监督下集中销毁;对于管理不善、保管不严的定点药店,一经查实,取消定点资格,并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