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太原市物价局传来消息,物价部门将对涉及药品生产、经销、招标等环节的企业和各医疗服务机构的价格、收费行为进行重点检查。
此次检查范围包括药品生产、经销企业,各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血站、药品招标代理机构和其他经办机构,以及与药品和医疗服务有关的部门和收费单位。
物价部门将对上述部门、企业自去年7月1日以来的价格和收费行为进行检查。
药品价格方面,物价部门检查的重点是:政府规定降价的药品是否按规定执行到位;政府定价药品是否按定价执行,是否存在突破最高零售价格,或采取改变药品名称、规格、包装等方式变相涨价的行为;医疗机构销售药品,是否在药品实际购进价的基础上顺加作价,药品的实际加价率是否严格控制在规定比率内等。
在医疗服务价格方面,物价部门将检查医疗机构有无自立项目、自定标准收费,只收费不服务等行为;医疗机构使用一次性医用卫生材料,是否按规定的价格和收费标准收费,有无采取虚增使用数量等方式变相多收费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