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今天向全市餐饮单位发出通知,要求加强食品特别是水产品的卫生管理,预防食物中毒事件和急性肠道传染病的发生。
通知要求,各餐饮单位要建立健全食品卫生管理组织和卫生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岗位制度,切实加强自身食品卫生管理。餐饮单位在采购食品时应索取食品检验合格证,采购畜禽类食品应索取畜牧兽医部门的检疫证。
食品入库前须进行验收,不符合要求者不得入库;不得制作和销售生蚝、生虾、生蟹、生鲩鱼、三纹鱼、象拔蚌、北极贝等生吃水产品;不得加工销售已死亡的黄膳、甲鱼、乌龟、河蟹、海蟹和贝壳类等水产品;经营虾、蟹、鱼、贝等水产品的单位,应设置水产品专用加工间或专用加工区域,工作台、洗涤池、加工用具和容器要专用,并且均要在每班后进行彻底的清洁和消毒;食品特别是虾、蟹等水产品要彻底加热,做到蒸熟、炒透、煮透、炸透。烹调后食品要保洁存放,尽快食用。厨房内冰柜储存生食品、半成品、熟食品必须分开存放,且有明显标志。
通知还要求,从即日起,餐饮单位每天应检查从业人员的健康情况,凡发现食品从业人员有腹泻症状时,应督促其尽快到医院就诊并暂调离工作岗位。餐厅服务员摆台前及传菜前要洗净双手并消毒。
各类食物调料应无异物、无霉膜,一天一换,窗口应每天清洗并消毒。接待旅游团队或承办大型聚餐活动时,应对每餐供应的各种食物实行留样制度,留样24小时,对冷荤凉菜等直接入口的危险食品留样48小时。
同时,组织市疾控中心专业人员对全市二级以上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的肠道门诊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肠道门诊的建设和运行,确保预检分诊制度的落实。同时,加强肠道传染病疫情监测工作,扩大海、水产品、外环境及各类水体和重点人群的监测范围,主动检索污染源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