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祝上市 全新改版

上海医保咨询服务中心答疑:失业人员如何参保

2008-10-14 9:11 【

  陈先生询问,他本人是本市城镇户籍,目前失业在家,他在社保部门了解到,自己到退休年龄后可以正常办理退休手续,享受相应医保待遇。可是现在离退休还有好些年,期间无医疗保障,听说医保部门今年出台了新政策,可以只缴医保(不缴纳其他社会保险费),为此询问具体的政策及参保手续。

  答:根据本市2008年新出台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居保”)办法规定,具有本市城镇户籍,且无任何医疗保障的人员,可以按规定参加居民医保,享受相应医疗待遇。

  居保的登记缴费期为每年10月1日至12月20日。超过18周岁、不满60周岁的人员参加居保,个人每年缴费标准为480元,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相应的居保待遇,具体待遇如下:门急诊医疗费年度累计超过1000元以上的部分,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院)就医的门急诊医疗费医保支付60%,在二、三级医院就医的门急诊医疗费医保支付50%;住院医疗费医保支付50%.参保人员可以在全市的医保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院)门诊就医,因病情需要转诊治疗的,须办理转诊手续后,到二、三级医保定点医院就医;急诊和住院医疗可以到全市医保定点医院就医。

  据了解,陈先生今年46岁,1982年参加工作,其1992年底前工龄加1993年后城保缴费已累计达20多年,目前与单位买断工龄,尚未重新就业。陈先生可以在居保登记缴费期内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社保卡、劳动手册等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属街道(镇)医保服务点领取登记表,办理居保参保登记手续。如果陈先生能在退休前继续就业,参加城保,则还可以享受到更好的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