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祝上市 全新改版

不贴检疫标志的食品下月起不能出口

2007-8-5 10:9 【

  从嘉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获悉,为了确保出口食品的安全,今年9月1日起,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出口食品必须加施检验检疫标志方可出口。

  目前,我市有出口食品生产及加工企业30多家。9月1日起必须加施检验检疫标志的出口食品中,我市涉及较多的有出境水产品及其制品、畜禽及其制品、肠衣、大米、蔬菜及其制品、罐头、速冻小食品、食品添加剂等。筐、麻袋等无法加施标志的运输包装和散装食品可不加施检验检疫标志。

  经检验检疫监管合格的出口食品,由出口食品生产企业负责加施检验检疫标志,企业应按检验检疫机构的要求建立检验检疫标志管理和核销制度。出口食品运输包装应在醒目位置加贴激光防伪标志。出口食品销售包装应加贴统一的激光防伪标志,或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印制符合国家质检总局要求的检验检疫标志。

  嘉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卫生检验检疫处的有关人员说,9月1日以后,凡是经核查,需加施检验检疫标志而未加施或加施不符合要求的出口食品,将不予出口放行。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在对出口食品进行查验时如果发现货证不符,或未加施检验检疫标志,一律不准出口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