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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出台监管新规 政府要对害人药负总责

2007-7-3 9:22 【

  “‘救命药’一旦变成‘害人药’,地方政府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昨天,省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出台了一系列药品监管新规。

  政府要对“害人药”负总责

  在过去的一年里,齐二药、欣弗、鱼腥草等正规药品害死人的事件接连发生,药品安全问题不断刺激着公众脆弱的神经。

  为此,省政府下发《通知》,专门对我省药监工作做出新的规定。《通知》首先对地方政府做出明确的责任规定:各级政府要对本地药品安全工作负总责。一旦本行政区域内发生药品安全事件,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积极应对,有效处置,消除危害,正确引导舆论,稳定群众情绪,防止事态蔓延。

  要严格实行药品安全行政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于因领导不力、疏于监管导致发生重大药品安全事件的地方,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企业是药品第一责任人

  生产药品的厂家,则是第一责任人。《通知》规定,凡是企业成品库中待出厂的药品,经抽查不合格的,将加大处罚和曝光力度。

  同时,我省将建立覆盖全省的药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实现监管信息互联互通和监管资源综合利用,提高监管效能,使药品安全问题早发现、早整治、早解决。

  药品审批“三分离”

  很多药品问题出在“审批”环节。为此,《通知》规定,我省要进一步完善受理、审评、审批“三分离”制度,建立健全有效监督审批权力的机制。实行审评主审集体负责制、审评人员公示制和审评审批责任追究制,加快信息化建设,逐步实行审批事项网上受理、网上审批,建立健全审评审批权力的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

  同时,强化权力监督和制约,研究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监督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做到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防止滥用权力和以权谋私现象发生。

  部门联动打击“害人药”

  《通知》还规定,卫生、公安、监察等机关将联合行动,共同打击药品领域存在的问题。卫生部门要加强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管理,促进合理用药。工商部门要严厉查处发布虚假违法药品广告行为。公安机关要加大对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监察部门要严厉查处有关部门和行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乱纪现象,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