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祝上市 全新改版

以三个“三”解读《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2007-7-18 8:56 【

  日前,国家药监局召开首次例行新闻发布会,正式颁布新修订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新《办法》将于10月1日起施行,旨在严厉打击药品研制和申报注册中的造假行为,从源头上确保药品的安全性。

  根据规定,部分药品审批权下放给地方,药品审批实行主审集体负责制。此外,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还将抓紧制定相关配套法规和技术指导原则等,积极研究探索建立药品注册管理长效机制。

  审批

  新药上市要过三道关

  据了解,从去年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开展至今1年多来,全国药企共撤回药品注册申请6441个,占药品注册申请总数的20%以上,政府对新药的审批越来越严格。此次新《办法》对新药品上市给出了明确的三道关卡。

  国家药监局副局长吴浈在会上表示,本次修订着重加强了真实性核查,从制度上保证申报资料和样品的真实性、科学性和规范性,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强化了对资料真实性核查及生产现场检查的要求,防止资料造假;二是抽取的样品从“静态”变为“动态”,药监部门必须进入药品生产现场,核查企业之前申报的生产工艺资料,以及提供的样品是否真实完整;三是调整了新药生产申请中技术审评和复核检验的程序设置,确保上市药品与所审评药品的一致性。现行办法规定,新药生产申请受理后先抽样后审评;新办法将其改为先审评后抽样,将生产现场核查和样品检验后移至技术审评后、批准生产前,使得造假的机会大大降低。

  申报

  弄虚作假将受“三罚”

  近两年陆续出现的假药、药品不良事件等,使药品安全成为百姓关注的热点。对此,新《办法》着重加强了真实性核查,严厉打击药品研制和申报注册中的造假行为,强化了对资料真实性核查及生产现场检查的要求,防止资料造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吴浈表示,处罚条款对申报单位有申报资料弄虚作假的行为,将进行“经济罚”、“资格罚”,今后还将建立“名誉罚”。

  对于“经济罚”,吴浈说:“因为《药品管理法》对药品研制过程中出现的弄虚作假问题没有设定处罚事项,所以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我们的部门规章不能设置高于一定限额的处罚金额。”

  而“资格罚”就是使被罚者不具备申报主体的资格。申请人在申报临床试验时,报送虚假药品注册申报资料和样品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准该申报药品的临床试验,对申请人给予警告,1年内不受理该申请人提出的该药物临床试验申请;已经批准进行临床试验的,撤销临床试验的批件,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3年内不受理该申请人提出的该药物临床试验申请。

  申请药品生产或者进口时,申请人报送虚假药品注册申报资料和样品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申请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准,对申请人给予警告,1年内不受理其申请。已批准生产或者进口的,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5年内不受理其申请,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据介绍,今后还将建立企业的信誉体系,对于一些失信企业予以惩罚。“今后一旦上了黑名单,不仅是申报资料受惩,其市场上的产品也同样受到惩罚。”吴浈还指出,如果审评者让虚假资料通过,将给予纪律处分,违反法律构成刑法追究的将移交司法部门。

  为了避免审评过程中玩忽职守,新《办法》提出三项制度制约:主审集体负责制,不能由一个人说了算;审评人员公示制;评审标准、过程、进度和结果要全部公开。

  创新

  三项措施鼓励药品创新

  广州星群药业市场部负责人向记者介绍,在以往,一些药品通过改剂型、换包装摇身变为“新药”的现象迭出,导致“一药多名”仿制药泛滥。该负责人表示,一个企业要研制新药,资金动辄需要上千万,还不算投入的时间和经历,而药品仿制却很容易,这样导致一些企业在新药创新上裹足不前。据吴浈介绍,新《办法》鼓励正规有实力企业的积极创新药品,并给出一个导向,具体内容有以下3个方面:

  1.改“快速审批”为“特殊审批”。研制新药是一个探索的过程,快速审批缩短了时间,并不能有效鼓励创新。特殊审批重点改变了审评方式,一是开出专用通道,对创制的新药设立专门通道;二是早期介入,在研制过程中可以和审评人员进行交流和对话,避免走弯路,造成一些研制经费的浪费;三是给予改资料、补充资料、完善资料的机会。

  2.缩小新药的范围,只有真正意义上的新药才能领取新药证书。改剂型药品只按新药程序办理,不按新药程序办证。但是改剂型药品里面也有创新,有三种剂型可以发新药证书,靶向制剂、缓释、控制制剂等特殊型除外,更加明细新药的范围。

  3.新药证书和新药生产批件两者分离。根据不同的申请,既可以单独发新药证书,也可以把新药证书和生产批件合在一起发,鼓励研制机构在开发研究一项产品以后,可以此搞技术合作、搞技术转让,让研究机构专注于研究投入和开发,从而提高回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