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结束的内蒙古自治区“两会”上,自治区主席杨晶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透露:今年内蒙古将全面推行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制度,使农牧民参合率达到85%以上。
内蒙古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工作从2003年开展试点,目前全区试点旗县已达39个,试点地区覆盖农牧民人口663万人,占全区农牧民人口的47%.共有545万农牧民参加了合作医疗,参合率达到了82%.各试点地区共为农牧民补偿医疗费用5056万元,试点地区的农牧民减轻了医疗负担,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状况有所缓解,基本形成了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制度框架。
自治区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工作方案明确规定,建立这项新制度必须遵循“自愿、互助、公开、服务”原则。农牧民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不搞任何形式的强迫命令和硬性摊派。在农牧民个人筹资的基础上,以旗县为单位统筹,加大政府支持力度,逐步建立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以大病统筹为主,重点解决农牧民因患大病而导致的贫困问题。为真正做到让农牧民受益,要建立公开透明的管理和办事制度,赋予农牧民知情、参与、监管的权利,提高制度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性。
为给广大农牧民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旗县原则上以非营利医疗卫生单位作为定点服务机构。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经办机构与定点服务机构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加强对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实行证书年检制,对违反规定的医疗机构可取消其定点资格。
内蒙古还积极探索建立医疗救助制度,通过民政和扶贫部门,资助农村牧区“五保户”、孤儿、持有特困证的贫困对象、见义勇为致残的贫困户参加合作医疗,同时对因病致贫的农牧民进行再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