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全国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认真贯彻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思想,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心任务、围绕宏观调控和价格改革政策、围绕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积极开展价格收费检查工作,共查处价格违法案件84760件,查出违法所得33.42亿元,实施经济制裁22.23亿元。
其中,退还用户8.31亿元,没收违法所得12.58亿元,罚款1.34亿元。
查处价格违法案件数量列前五位的是:教育收费、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国家行政机关收费、交通运输价格、电力价格,分别为27637件、24776件、5388件、4887件、2594件,占全部价格违法案件的32.61%、29.23%、6.36%、5.77%、3.06%.
查处价格违法案件数量出现增幅的是:通信价格、成品油价格、电力价格、医疗服务价格,分别比去年上涨65.69%、17.28%、1.77%、0.77%.
当前,突出问题仍是教育收费、医药价格违法行为。主要表现为:公办学校以民办名义高收费,以补课、办特色班名义多收费,扩大代办范围强行收费,突破“三限”规定多收费,“专升本”多收费。医疗服务肢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范围多收费,一次性医疗器械多收费,违反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规定。
其它价格违法热点问题有:通信、成品油、电力、交通运输、物业管理价格违法行为。主要表现为:通信运营商提供套餐、短信、手机上网等服务存在一定价格欺诈行为。部分社会加油站擅自涨价,成品油批发企业违反配送规定将运杂费转移给用户承担。部分地方和企业不执行差别电价政策、享受脱硫电价但未开启脱硫装置、改变用电类别提高电价。部分客运站超标准收取客运代理费、节日客票违反规定涨价。物业公司擅自提高标准或高于协议收取物业管理费,以装修保证金形式变相多收费,超标准收取水电气费、供暖费、卫生费、垃圾清运费等。
200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围绕“安民生、保改革、促发展”,继续加大对民生价格问题的专项整治力度,严肃查处教育、医药、交通运输、房地产及物业管理价格违法行为,切实减轻群众负担。加强对资源类产品价格的巡查和检查,重点检查落实差别电价、差别水价政策的执行情况,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组织开展涉农、涉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检查,继续规范农村建房、殡葬、公用事业等收费行为,维护农民价格权益;坚决制止有关部门和单位向企业乱收费的行为,减轻企业负担。加大力度查处价格欺诈、价格串通、价格暴利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同时,进一步做好价格举报工作,积极推进“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