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目前我市统筹病种数据库尚未建立完整,所以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事业处要求各联网卫生服务机构,在参与统筹病种门诊医疗处方及费用审核过程中突出把握15个字:“人对证,证对病,病对药,药对量,量对价。”
1、人对证:统筹病种病人就医必须持医疗保险事业处发放的《病例手册》和医保证,两证不得转借他人使用。要求每次用药、检查、治疗都要记录在病例上,要求检查化验单粘贴在病例后页,不得丢失或不按规定携带。结算前要了解单位缴费情况。
2、证对病:要了解病人批准的统筹病种,核对统筹病种批准时间及执行时间,了解病例病情和医生诊疗记录,了解病人用药习惯。
3、病对药:凡不属于直接治疗统筹病种的药品不予报销,对数据库没有的商品名药品不予报销,药品目录外的药品不予报销或配药。
4、药对量:药品种类不能过多,通常每张处方不超过4-5种,一个月不超过4张处方;每种药品数量不能过多,超过正常剂量不予报销,通常门诊用药一次处方量为7日量,慢性疾病最多为15日量,中药每次处方为5-7剂。
5、量对价:正常情况下,统筹病种患者门诊每月用药品种、数量比较固定。目前,全市每月门诊医疗费平均每人次为600多元(包括检查、治疗费),所以门诊处方对医疗费要有一定的限制,要求每月平均每人次不能超过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