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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面写处方老汉误服痛经药 医院称无责任

2007-11-29 9:5 【

  卢先生感觉受到侮辱。

  给卢先生开的药方。

  由于医院开出了一张双面处方,卢先生拿着这张处方去药房抓药时又没仔细看,药房抓药人误将原本治疗气虚症的药抓成了治疗女性痛经的中药。当吃错了药的卢先生就此事找到医院和药房时,双方却都认为他们没有责任。

  事件:气虚老汉就诊 错吃调经药

  卢先生告诉记者,今年5月15日他到北京市朝阳医院中医科看病。大夫诊断他患上了气虚症并开了中药方。“当时我去医院的药房抓药,可药房的人说要等一到两个小时,于是我决定自己到外面的药房去抓药。”卢先生这样回忆当时的情况。

  据他称,他当时到朝阳医院附近的一家福瑞宏达特价药房抓药。“我到药店把药方放在桌上说要两服药,当时营业员看了药方,就给抓了两服。”卢先生说。

  随后,卢先生回家熬药,等吃完后才发现他抓来的药是治疗女人痛经的药!卢先生又仔细看药方,此时他发现医生给他开的处方是两面都有字的。一面是治疗气虚症的药方,下面有医师的签字。另一面诊断栏上则清晰地写着“痛经”二字,患者另有其人。

  事情发生后,据卢先生称,他曾先后找过朝阳医院和福瑞宏达特价药房,但双方都不认为是他们的责任。今年5月21日,为了向医院讨个说法,卢先生找到了朝阳医院门诊办公室、院长办公室及中医科负责人,“医院的人跟我说,为了不浪费纸张,他们经常这样做,他们没有任何责任。”

  医院:一张处方两面用 药店应承担主要责任

  记者在卢先生出具的盖有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公章的书面回复中看到,其中一项写道:“根据节约的原则(勤俭节约是我中华民族的美德),在无效处方背面用于打印开具符合条件的有效处方。”院方还表示,该院门诊处方均为机打,根据规定,如果处方上没有医师签名,或医师在所开中草药或中成药上划线,则处方无效。因此,卢先生提供的处方“痛经”那一面为无效处方。

  院方认为,如果卢先生遵照医生嘱咐,到该院的中药房抓药,就绝对不会发生这样的“乌龙事”。卢先生拿着写有“北京朝阳医院门诊专用处方”到外面的药房抓药,这种情况一般是不允许的。他们认为,“抓错药”而导致患者吃错药,患者所去购药的药店应该承担主要责任。

  “到目前为止,无任何制度规定我单位中医科给患者所开的处方有违规行为。”记者看到,在这份书面回复中,院方这样写道。

  卢先生认为,院方以节约纸张为理由,两面使用处方的说法并不成立。“难道为了节约一张纸,就拿患者开玩笑吗?”卢先生这样说。

  患者:浑身没劲腿发软 感觉十分耻辱

  随后,记者找到了卢先生购药的那家药房。该药店负责抓药的马先生告诉记者,卢先生曾就此事找过他。他解释说,患者拿什么方子他们就开什么药,当时卢先生将痛经那面的处方朝上,根据相关规定,处方也不可能两面都用。所以他们认为,抓错药的责任根本不在药房。

  记者就此事致电朝阳区卫生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医师开具的处方是有严格的规范限制的。根据《处方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处方书写应该符合“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这一规则。

  卢先生称,自从他吃了这两服治痛经的中药后,不知道是不是心理作用,他就感觉常常浑身没力气,双腿发软。由于不清楚吃错药会不会对身体产生影响,他的精神很长一段时间内都处于紧张状态。为了能够圆满地解决这件事,他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一个大男人却错吃了女人的痛经药,我实在觉得耻辱!”卢先生说。

  专家观点

  医院应承担主要责任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北京大学法学院专门研究卫生法的孙教授。孙教授认为,在这一事件中,医院应该承担主要责任,药房和患者两方为次要责任。根据医学文件只能针对一个人,不可针对多人这一原则,处方作为医学文件的一种也必须照此执行。处方的另外一面不能有任何字迹,以免给患者造成误解。

  而药房也有义务去认真核查患者提供的处方,包括该处方上是否有医师签字,是否有字迹涂抹等。作为患者的卢先生犯的错误只是没有依照医师嘱托,擅自到外面的药房抓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