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了解到,从现在起,在全省范围内,消费者只要在具有合法资质的药店买到假劣药品,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先行退付购药款。
据介绍,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我省特别推出由购药所在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向消费者先行退付购药款的便民措施。目前,全省具有合法资质的药品零售企业有6000多家。消费者购买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假劣药品予以先行退付购药款:国家、省(市、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已查实或已公布的假劣药品;已撤销批准证明文件和批准文号的药品;假冒药品生产厂家的名称或批准文号生产销售的药品;无批准文号、生产批号,未标明有效期或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在合法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购买到假冒医疗器械的(医疗机构含个体诊所购用的除外),也可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先行退付购买款。
消费者举报投诉购买到假劣药品并要求先行退付的,应符合下列条件:提供药品零售企业开具的药品销售凭证原件,销售凭证中应写明药品名称、数量、金额、生产厂家、生产批号、售出时间等内容并盖有药品零售企业印章;提供无污损的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提供销售药品的零售企业名称及详细地址;消费者在购买药品的10日内向购药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投诉,并提供销费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和联系方式。
自举报投诉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通知消费者领取退付的购药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