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单位质疑医院延误病情
在本案中,中国地图出版社针对当时北医三院的医疗措施是否存在医疗过错的问题提出的质疑也越来越多。
1.重进医院与以往手术有关?
侯明禄曾于1993年2月3日在北医三院做过阑尾切除及皮管引流术,术后3个月发现(麦氏)切口疝,此后曾经在另一家医院进行医治还是没有治好,并再次复发。
郑鲁兵说:“医院做阑尾切除后刀口没处理好,起码有瑕疵才造成了切口疝,不能说北医三院跟这个一点关系都没有。”他双手一摊:“为什么是在刀口上出的事,不是在别的地方。”
2.半个月手术三次是否合适?
在1998年5月21日到1998年6月5日这半个月期间,侯明禄连续动了三次手术。第一次是(麦氏)切口疝修补术,第二次因出现急性肠梗阻后进行剖腹探查,进行了肠粘连松解、肠管减压、肠内排列术。第三次是因为发现伤口裂开,肠液外流再次手术发现肠瘘。
上海华医司法鉴定所进行的司法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提到:“手术记录(此处指第一次手术)中未见记载腹腔内疝囊颈周围有无肠管或大网膜粘连,若有粘连应予松解以防术后梗阻。”郑鲁兵说:“从5月21日到5月30日,9天的时间就做第二次手术,起码说明第一次手术留有瑕疵。从5月30日到6月5日仅一个星期就因切口裂开、肠瘘做第三次手术。这应该说是对第二次和第一次的瑕疵的修补,我们认为这有一个因果关系。”
3.北医三院是否延误病情?
中国地图出版社曾经质疑,侯明禄曾经于1998年9月24日发现有肠瘘复发迹象,为何到10月1日才请到外科医生进行会诊并确定肠瘘复发转入普外病房。他们认为,这8天的时间已经延误了病情。
在上海华医司法鉴定所出具的意见书中援引病历指出,1998年9月24日的病程记录中记载:“左下腹近中线处有一圆形桃核大小硬结,请普外会诊。”而9月25日病程记录中记载:“昨日请外科,未来会诊,继续外科联系。”直到10月1日,侯明禄被发现:“切口瘢痕处渗出金黄色液体,量较多,”请外科会诊后,证实:“腹部伤口瘢痕处有两个米粒大小裂口,有黄色液体流出。”随后诊断为切口疝、确诊肠瘘复发,转入外科。
上海华医法医鉴定所认为:一个再度并发肠瘘的病人,因外科未能及时会诊延迟诊断8天,反映了北医三院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医护人员责任心不强。
4.医院是否存在医疗过错?
在上海华医法医鉴定所出具这份意见书之前,实际上侯明禄的病历已经在北京二级医疗事故鉴定中心进行过两次医疗鉴定,但鉴定结果均为“不构成医疗事故”。
上海华医法医鉴定所的鉴定是中国地图出版社在征得一审法院同意后进行的。意见书得出结论:“院方在技术和管理两方面均存在对肠瘘及肠瘘复发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做到早期预防、早期诊断、早期治疗,显属不当。肠瘘复发后并发全身二重感染的处理也存在不足。因此对侯明禄1999年11月19日死亡产生一定影响。”
郑鲁兵说:“北京的鉴定结果认为不能构成医疗事故,上海的鉴定并没有推翻这个结果,只是认为存在医疗过错,既然是医疗过错,其结果就不应该让我们来承担。”
然而在一审过程中,北医三院代理人提出这份鉴定书为中国地图出版社单方委托,不能算做可信证据。最终,法院没有采信这份鉴定结果。
院方态度
北医三院坚称遵从法院判决
面对这一起追讨欠费却遭质疑的案件,记者采访北医三院时,其院办的杨姓工作人员称此事由其党办主任负责,但该主任不在,并拒绝透露其姓名。她说:“我们已经对外表示过自己的态度,因此党办主任也不会再接受采访了。”
该工作人员说:“法院也作出一审判决,明确要求中国地图出版社如数偿还拖欠我们的费用……我们要是有错误、有责任,法院判我们赔我们就赔,没话可说。我们完全尊重法院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