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毕节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局医保科原科长收受他人贿赂,并伙同他人虚开医药发票骗取国家医保资金,日前被毕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和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年。
法院审理查明,范才顶原系毕节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局医保科科长。
2001年5月,经毕节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办公会议安排,由范才顶负责印刷《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文件汇编》。范才顶与赫章印刷厂高某某洽谈签订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文件汇编》2万本的印务合同。双方约定,每本标的3.9元,每本给范才顶回扣1.9元。同年9月,医保科将书卖出后,高某某在双方结账时给范才顶回扣3.8万元。
2001年至2005年,范才顶在办理药店、医院申办地直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和定点医疗机构过程中,共收受毕节城区各药房、医院的贿赂2万余元。
2002年至2005年,范才顶利用其负责几名换肾病人医药费报销的职务便利,伙同两家诊所负责人虚开医药发票,共骗取国家医保资金13.8万余元,其中范才顶分得3.2万元。同时,范才顶还收受换肾病人贿赂4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范才顶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并骗取国家医保资金,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和受贿罪,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