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缓解群众“看病难”,杭州市政府再次降低两项医保门槛:
一是参保人员在社区医院及除二、三级医院以外的其他医疗机构的住院起付标准,由400元降为300元。
二是纳入门诊统筹的退休人员,一个自然年度内的门诊起付标准,由400元调整为300元,其中,建国前老工人一个自然年度内的门诊起付标准,由200元调整为150元。
本次政策调整从2006年1月1日起执行,对政策调整前已发生的部分医疗费,可按以下规定办理:
参保人员从2006年1月1日到目前为止,在社区医院及除二、三级医院以外其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已按规定支付住院起付标准内医疗费的,政策调整后,应由住院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凭本人《证历本》和医疗费发票,今日起可到市医保中心(中河中路248号)按规定比例报销。
门诊统筹退休人员,自2006年1月1日起到目前为止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个人门诊起付标准内累计支付超过300元(其中建国前老工人为150元),门诊起付标准调整后,应由门诊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市医保中心将直接转入其本人的历年账户资金中,不用再到医保中心办手续。
杭州目前有参保人员126万,纳入门诊统筹的退休人员近27万,起付标准降低,这些人群都能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