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确保卫生院为当地百姓提供有效地公共卫生医疗服务,日前,省卫生厅提出新举措——从2 008年起,全省乡镇卫生院人员工资实现全额拨款,业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财政部门按照不低于80%的比例返还,用于补贴其公用经费支出及日常工作运转。对承担公共卫生任务的乡村医生实行定额劳务补助,人均每年不低于1000元的标准,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发放。
据了解,在我省农村和城市的人口与医疗服务资源比例成反比,全省有近52%的医院在城市,78.2%的农村人口拥有的医疗资源不到50%。大多数乡镇卫生院包袱沉重,医疗条件落后,根本无法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需求。部分乡镇卫生院仍靠“体温计、血压计、听诊器”老三件进行简单的检查,不少乡镇卫生院因为没有配套设备,根本无法开展心电图、肝功能等普通检查项目。
由于公共卫生机构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妇幼保健站是按照行政区划设置,所以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农村所占比例较高,乡镇卫生院是承担农村公共卫生和医疗工作的主要机构。然而,“全省每千名农业人口乡镇卫生院病床数仅0.63张,每千名农业人口有卫生人员0.79人,远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这是省卫生厅厅长侯生华在近日召开的全省卫生工作会议上公布的数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