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普医疗回扣事件”是道迈不过去的坎儿
去年5月美国司法部门对美国DPC公司罚款近480万美元,原因是DPC的子公司天津德普公司向中国的医疗机构行贿162.3万美元,换得这些医疗机构购买其产品,从中牟利200万美元。
但是近日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称该案追究时效已过,纪检委说个人没有直接拿回扣,不好处理医生个人,检察院说不够受贿罪的立案标准。来自3月28日新华社的报道说,该案很可能不了了之。
记得当初美国司法部门对德普公司处以巨额罚款,就让国内许多人感到莫名惊诧。因为大家对国内商业贿赂已司空见惯,更何况德普公司是在海外行贿,以至有人疑惑:“美国司法部门的手伸得太长了吧?”其实美国《海外反腐败法》中明确规定,“禁止美国公司向外国有关人员行贿”。德普公司的行为违反了美国法律,美国司法部门的做法于法有据,不足为奇。
时下,全国正在展开集中治理商业贿赂行动,医药购销领域又是治理重点。而“德普医疗回扣事件”竟然面临可能无人承担责任、不了了之的结局,让人感到十分不安。
商业贿赂从根本上背离了市场经济对公平竞争的要求,破坏了正常的交易秩序,成为滋生贪污、受贿等经济犯罪的温床。所以,开展“反商业贿赂风暴”,可谓正当其时。
尽管我国针对商业贿赂的立法还不十分完备,但现实中最大的问题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
社会关注的“德普医疗回扣事件”不能不了了之,其最终结果如何,考验着有关部门的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