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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输血11年后患肝炎索赔18万

2006-2-6 0:0 【

  女子因病前往医院输血救治,11年后,被诊断出患丙型肝炎,便将输血医院告上法庭。

  李利(化名)1993年因病两次在张掖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期间,先后两次输血。之后,李利常感身体不适。2003年9月份,在陕西一家医院体检时发现,患有丙型肝炎。

  李利家人认为,1993年李利在该医院治疗时,医院未对输入的血液进行必要的检查,这是导致感染丙型肝炎病毒的原因。遂一纸诉状将张掖市人民医院告上法庭,索赔包括精神损害费在内的各种费用共计18万余元。

  对此,张掖市人民医院认为,事隔11年,不能排除李利在接受其他治疗的过程中感染丙肝。根据1993年7月1日前出台的有关规定,医院对供血者不作丙肝检查,因此,李利感染丙肝的事实与医院没有因果关系。

  张掖市甘州区法院经审理后于2005年年初作出一审判决,驳回李利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