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谢晓荣要求将血型恢复原状一案昨天终审宣判,谢晓荣败诉。市二中院认为,谢晓荣所讨要的费用尚未发生,可待实际发生经济损失时再主张权利,故而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市二中院认为,谢晓荣输错血的医疗纠纷已由该院作出生效判决,即将来谢晓荣一旦发生因此次被输入RH阳性血导致的损害后果时,经鉴定排除了其他原因及谢晓荣个人因素的情况下,所发生各种经济损失应由某医院承担60%责任,张某承担40%责任。也就是说,法院生效判决已明确了谢晓荣发生经济损失时的责任承担比例,而目前谢晓荣因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等相关费用尚未发生,谢晓荣可待实际发生经济损失时依据生效判决主张其权利。
关于恢复血型原状的问题,市二中院认为,这属于谢晓荣为消除损害后果所提出的治疗问题,该种治疗措施是否可行属于医学问题,不予论证。
另据记者了解,谢晓荣提起的婚姻、生育权的诉讼已进入到二审阶段,目前正在审理中。
案情回放:
1997年5月30日,一辆轿车突然冲入塘沽区东大街的人行道,撞伤了3名少女,当时就读于塘沽六中的初中生谢晓荣也在其中。当天,谢晓荣被送往市内某医院抢救。经诊断,谢晓荣全身多处骨折、失血过多,需要马上输血。但令人意想不到的是,血型为RH阴性AB型的谢晓荣被输入了RH阳性血,致使其体内产生了抗D抗体。专家告诉谢晓荣,这将影响到她的婚姻和生育。
2002年9月3日,市二中院对“少女被输错血”案的责任承担作出终审判决,确认涉案医院对输血引起的损害后果承担60%的责任,肇事司机张某承担40%的责任。
此后,谢晓荣提起1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结果被判败诉。前不久,她再次将医院和司机告上法庭,要求将血型恢复原状。此外,谢晓荣还提起了婚姻、生育权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