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今年9月,全国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的县(市、区)已达到1433个,占全国总县(市、区)数的50.07%,参合农民4.06亿人,是试点以来人数增加最多、增速最快的一年,参合农民占全国农业人口的比重达到45%以上。
正在海口举行的2006年全国财政社会保障工作现场会上,财政部社会保障司负责人介绍,目前,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广东、青海、海南等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已经覆盖全部县(市、区)。从2006年起,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市区以外的参合农民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10元提高到20元,并将中西部地区中农业人口占人口比例高于70%的市辖区和东部省份纳入中央财政补助范围。2006年,中央财政共下达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42.69亿元,是去年补助资金的近8倍。地方财政补助标准也普遍增加,大部分地区将补助标准提高到20元。
这位负责人介绍,随着覆盖面扩大和财政补助标准大幅度提高,农民受益面和受益水平也普遍提高。2006年1月至9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累计支出95.81亿元,1.4亿人次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