鄄城县闫什镇某村卫生室医务人员在给患者注射青霉素时,发现青霉素瓶内竟然有一只苍蝇,后经工商部门调查核实,该药品生产商和经销商受到严厉处罚。
今年3月,鄄城县某村卫生室从一医药公司购进100瓶青霉素钠,在为病人调制药剂时发现其中一瓶内有只苍蝇(如图),立即向工商部门投诉。接到投诉后,鄄城县工商局进行了立案调查,执法人员多次到某医药公司进行走访调查,并多次赴外地调查取证。调查结果,该医药公司3月购进了一批注射青霉素钠,每瓶进价0.31元,该批次药品总价值9300元,含苍蝇的青霉素钠属于该批次,该药品经销商和药品生产商对此都予以认可。
工商执法人员认为,销售带有苍蝇的注射青霉素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山东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属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12月4日工商部门依法没收不合格青霉素钠,对生产商和经销商处以15000元罚款上交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