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宁波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4日发出紧急通报,药监部门在近期对夏季常用药品“大输液”进行的专项检查中,发现有三家药厂生产的三个批次的“大输液”不合格。其中,标识为“扬州中宝制药有限公司”的甲硝唑注射液因无菌检查不合格,性质严重,目前已被药监部门查封。
据宁波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反映,被查处的三批次不合格“大输液”分别为扬州中宝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06030201,规格为100ml:0.5g的甲硝唑注射液;无锡第七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0602191-2的复方氨基酸注射液;浙江国镜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060708103,规格为250ml:葡萄糖12.5g与氯化钠2.25g的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
据介绍,扬州中宝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该批号规格的甲硝唑注射液,无菌检查不合格。宁波市药检所专家认为其性质严重,患者静脉注射后有可能引起不良反应。此外,无锡第七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该批号复方氨基酸注射液,可见异物不合格;浙江国镜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该批号规格的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可见异物不合格。对这三批被认定为劣药的“大输液”,药监部门已经立案查处。
对于被检出无菌检查不合格的“扬州中宝”生产的甲硝唑注射液,宁波市药监局已对其采取了四项紧急措施:一是立即在全市查封批号为06030201,规格为100ml:0.5g的甲硝唑注射液;二是对尚在宁波市场销售的不同批号的甲硝唑注射液继续予以跟踪抽检;三是对该企业生产的在宁波市场流通的其他药品加大抽检力度;四是建立药品企业信用档案,并将查处情况通报给市、县两级药品招标办公室,建议全市药品流通企业和医疗机构谨慎经销和使用该企业生产的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