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宿州中院在泗县法院对泗县“疫苗事件”案进行了二审审理,并当庭作出了宣判。对违规接种甲肝疫苗,造成数百名学生群体性心因反应的三责任人侯华锋、周世明、周世凯予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05年6月初,为了给所里增加收入,泗县第三人民医院大庄防保所所长侯华锋经院长兼防保所第一所长周世明同意,由该所防疫员周世凯在滁州市一不具经销疫苗资质的个体药贩张鹏处,购回无疫苗检验机构签发的生物制品检验合格证和审核批准证或复印件的甲肝疫苗,并擅自组织对全镇2000余名学生进行集体接种,造成数百名学生出现群体性心因反应。
去年11月21日,泗县“疫苗事件”案在泗县法院开庭宣判,一审以滥用职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侯华锋、周世明、周世凯二年、二年及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