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唇腭裂婴母亲向医院索整容费

2005-8-27 0:0 【

  因自己的宝宝患有先天性唇腭裂,一位母亲将为其进行产前检查的医院告上法庭,称其怀孕期间在该医院进行了5次B超检测,医院虽表示“胎儿颜面不清晰”,但从未否认胎儿是健康的。前天上午,此案在昌平法院开庭,原告要求被告赔偿患儿整容费2.5万余元。

  原告患儿母亲因情绪易发激动没有出庭。原告律师诉称,患儿母亲去年6月怀孕后,先后5次到近镇医院定期做B超检查,院方曾有过“胎儿颜面不清晰”的说法,但从未否认婴儿是健康的,也没有提示家长该婴儿有残疾的可能。“但出生的婴儿患有先天性唇腭裂3度,是先天性严重残疾。”律师表示,依照《母婴保健法》,经产前检查,医师发现或怀疑胎儿异常的,应对孕妇进行产前诊断,并以书面形式如实告知孕妇或其家属,建议孕妇做进一步产前诊断。被告近镇医院发现胎儿颜面不清晰后,并没有向孕妇或其家属履行告知义务,提示其进一步做产前诊断。

  “医院不存在任何过错和过失。”近镇医院委托人表示,先天性唇腭裂不属于严重畸形儿,机械故障、胎位不正、孕妇腹壁厚和羊水过多都有可能导致胎儿颜面欠清晰。而且医院不是预防和筛查诊断孕妇产前的医疗机构,否则就超越了检查范围。此外,被告否认了没有提示原告进行检查的说法,并出示了昌平医学会出具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证明该病例不属医疗事故。

  法院没有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