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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将依法处理到医疗单位寻衅滋事者

2005-7-15 0:0 【

  近年来,医疗纠纷日趋增多,由医疗纠纷引发的医患冲突也愈显激化。合肥市卫生局、公安局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医疗机构治安管理维护正常诊疗秩序的通知》。《通知》要求,对有可能导致医患矛盾激化、危及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患者安全以及扰乱医疗机构工作、医疗秩序的事件,做好解释、疏导工作。

  《通知》明确规定,任何人不准以任何借口在医疗卫生单位寻衅滋事,不准占据或冲击医疗卫生单位和卫生行政部门办公场所,不准妨碍正常的工作秩序以及其他患者就医。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地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在医疗机构内寻衅滋事的;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侮辱、威胁、恐吓、殴打医护人员的;非法限制医护人员人身自由的;非法占据办公、诊疗场所,影响正常工作、医疗秩序的;在医疗机构内拉横幅、张贴大字报、散发传单、设灵堂、堵塞通道及大门,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抢夺尸体或拒不将尸体移放太平间或殡仪馆,经劝说无效的;其他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