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工作暂行办法》日前正式发布施行。该办法把8种病列入城市低保人员申请大病医疗救助的范围。申请大病医疗救助的城市低保人员,可持《呼和浩特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在城市医疗救助定点医院就医。
据记者了解,慢性肾功能衰竭期(尿毒症)定期血、腹透析治疗,恶性肿瘤化疗或者放射治疗,严重传染性肝炎、肺结核,急性白血病和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病,急性心力衰竭和心肌梗塞,脑中风急性期,重度精神分裂症,严重烧伤、车祸等突发性灾祸治疗期,均属于大病医疗救助的病种。暂行办法还规定,对定点医院难以确诊、治疗的疾病,由定点医院出具相关证明,经市、区民政部门同意,可以办理转院手续到本级其他医保指定医院诊断、治疗。大病医疗救助补贴范围是指住院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包括门诊期间的费用(尿毒症、门诊透析、癌症门诊化疗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