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肿瘤医院误诊,炎症当癌症医,放疗18次,现在生不如死!”昨日下午,敖勇前往武侯区法院参加庭审,拒绝法官的调解,要求医院赔偿34万元。由于医院方提出要继续补充证据,法院决定延期开庭。
敖勇今年35岁,家住泸州市江阳区,5年前患鼻咽癌在内江市第二人民医院治疗,病好后每年都到该医院复查,均表明未复发。为进一步确诊,他于今年4月18日来到省肿瘤医院。接诊医生诊断是鼻咽癌复发需住院。入院后,医院诊断结果为癌复发,并对他采取放射治疗。
“我被放疗18次后,主治医生告知我,可能不属于癌复发,是炎症!随后停止了治疗,建议我到华西医院检查。”敖勇说,他在放疗前是销售员,身体不错,但现在他听力严重下降,部份头发脱落。
今年6月30日,敖勇到华西医院诊断,病理诊断报告显示不是癌复发,只是炎症。
省肿瘤医院的代理人鄘女士表示,敖勇的现状是不是18次化疗造成的,只有通过权威医疗机构鉴定后才能确定。省肿瘤医院对敖勇的治疗方案是正确的,既然敖勇拒绝调解坚持打官司,医院将奉陪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