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一
大额医疗互助金不再通过单位缴纳
从5月起,无论所在单位是否欠缴医疗保险费,将不再影响退休人员医保个人账户的分配。昨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将保证退休人员的医保个人账户按月分配。即不论参保单位是否欠缴医疗保险费,退休人员均可按月足额拿到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的钱。
据悉,退休人员的医保个人账户分为两档,70岁以下者每人每月100元;70岁以上者每人每月110元。而从本月之后,个人每月应缴纳的3元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也将不再通过单位缴纳,而改由区县社保中心从分配给退休人员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代为扣缴。这样,账户的实际金额从本月起变为97元、107元。
据介绍,按照过去的规定,单位需要按月足额缴纳医保费用,在职职工及退休职工的医保个人账户方能按时按月进行分配。如果单位欠缴保费,所有个人账户都将不再划入,直到补缴后,再行划入。
调整二
个人可一次性补缴医保差额年限
与单位缴费一起“脱钩”的还包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足需进行一次性补缴的。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按照相关政策规定,职工在办理养老退休手续时,对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或退休费条件,但经认定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不足的(男须达到25年、女须达到20年),可以选择一次性补缴医保差额年限。而从本月起,缴费方式由原来的个人缴纳的补缴资金随用人单位缴费一并缴纳改为完全由个人单独缴纳。“过去,这部分人需要把要补足的费用交给单位,由单位随职工医保缴费同时缴纳。如果单位缓缴,则等同于个人尚未补缴,直接影响退休人员享受医保待遇。由个人单独缴纳后,则实现了与单位缴费的脱钩。”该负责人说。
相关负责人强调,自参保职工进行工龄补缴之月起,三个月内,工龄补缴资金须现金足额缴纳或确保银行扣划成功。这时,就可从达到退休年龄的次月起享受相关待遇。因个人原因,工龄补缴资金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转入区县社保中心银行账户的,不再办理工龄补缴手续。
新闻内存
个人可选择两种缴纳方式
现金缴费:参保职工将现金交给参保单位,由单位以支票或现金方式单独将工龄补缴资金交给区县社保中心。
委托银行扣缴:通过用人单位向区县社保中心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和《京卡》(借记卡)或《邮政储蓄存折》的复印件。同时在规定的补缴月内的11日和24日(每年的2月为21日)前存入足够的现金,以保证扣款成功。可到扣款银行或通过扣款银行客户服务电话查询扣款信息(北京银行:96169,中国邮政储银行北京分行:11185),如资金不足需及时存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