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医保缴费基数调整 一年最低缴324元

2009-5-2 9:28 【

  昨日,市医保中心调整并公布我市2009年度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职工最低缴324元,最高缴1619.28元。

  职工年均工资26985元

  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是按照城镇经济单位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收入确定的。2008年,我市城镇经济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6985元。按规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参保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因金融危机,今年我市对城镇职工医保单位、个人缴费比例已作出调整:今年1月至11月30日,用人单位缴费费率降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6%,职工个人按缴费基数的2%缴纳。因此,按下限计算,今年职工一年缴纳的医保费应为324元,比去年增加了46.8元;按上限计算,一年要缴1619.28元,比去年增加233.28元。

  农民工仍只缴60元

  农民工大病医保缴费基数也将变化,但基数调整只涉及用人单位,农民工个人不受影响。调整后,用人单位每年应为农民工缴纳404.88元大病医保费,与去年相比整年涨了58.32元,而农民工个人每年仍只需缴60元。

  前4月医保开始补缴

  另外,我市城镇职工医保2009年度前4月的补缴工作已开始。由于前4月医保缴费基数仍按2007年平均工资水平计算实行,昨日新缴费基数公布后,参保人和单位申报医保时均应补缴前4个月的医保费。按下限计算,参保人今年前4月应补缴15.6元;按上限算,应补缴77.76元。

重庆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