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卫生部门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加强工作力度,有效防控霍乱、菌痢等夏秋季肠道传染病和乙脑、登革热等病媒传染病,以及手足口病、流感等其他重点传染病疫情的暴发和蔓延。各级医疗机构要在5月1日前开设或恢复肠道门诊,逐例登记就诊腹泻病人。
根据通知要求,上海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完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传染病防控职责和任务,针对辖区霍乱、菌痢、乙脑等重点传染病暴发流行的危险因素,完善工作预案,严格按照要求落实传染病防控工作制度,加强人员培训,规范传染病临床诊治、病例报告、实验室检测以及疫情监测、预警和处置等工作,提高对霍乱等重点传染病疫情发现和处置水平,确保将疫情有效控制在萌芽状态。各级医疗机构要做好预检分诊工作。在诊疗中要提高对霍乱、菌痢、乙脑、登革热等重点传染病的警惕性、敏感性和诊断水平,及时发现病例和可疑病例,并落实病例标本采样和报告等工作;进一步加强院内感染管理,做好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的隔离治疗,严格掌握出院标准,防止疫情扩散。
通知要求上海各级医疗机构要在5月1日前开设或恢复肠道门诊,完善腹泻病人登记、消毒隔离、传染病报告制度,对前来就诊的腹泻病人做到逐例登记。加强病原检索,各肠道传染病监测点医疗机构应做到“有泻必采”;非监测点医疗机构做好重点腹泻对象检索,进行霍乱病原学相关项目检测,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一级医疗机构肠道门诊发现重症腹泻病人,必须及时向设有肠道门诊的上级医院转诊,不宜转诊的要及时请上级医院专家进行会诊处理。
上海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定期对易导致急性肠道传染病的环境、食品、水源等进行采样监测;按照监测方案的要求布置和落实蚊虫监测工作;定期做好对辖区内监测工作的质量控制。确保疫情报告渠道畅通,主动加强预警预测工作,坚持每日审核和分析疫情报告情况,尤其要注意疫情的异常增加。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定期收集全国和邻省夏秋季传染病疫情信息,做好信息监测和报告。对发现或报告的霍乱等重点传染病疫情,按照要求及时报告;坚持“首接责任制”原则,及时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查明传染来源和传播途径,确定密切接触者,落实医学观察、预防性服药、消毒等措施,控制疫情扩散和蔓延,避免发生二代病例。此外,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要落实以饮食、饮水卫生为主导的预防措施。加强对各级水厂的监测与监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