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人民医院关于开展部分医疗机构医师定期考核的通知

2009-4-24 18:55 【

各有关医疗单位:

  为认真做好执业医师的定期考核工作,加强医师管理,根据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卫医发[2007]66号)和 “安徽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精神,我院将开展新一周期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为确保考核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有序,结合我院实际现就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考核每两年一次,去年考过的医师不再此次范围)

  (一)2006年12月31日前依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医师。

  (二)2007年5月31日后注册的,参加下一周期考核,注册时间以《医师执业证书》发证日期为准。

  (三)赴上级医院进修的医师,参加其执业注册所在机构的医师定期考核。

  二、考核周期

  本考核周期是2008年至2009年。

  三、考核方式

  我院组织的考核内容与方式为:一是业务水平测评,包括“三基”、知识笔试和操作技能考核;二是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只负责我院医师评定,其它医疗卫生单位的医师由其所在单位完成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

  本考核周期内按规定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的,可视为业务水平测评合格,考核时即考核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

  四、考试安排

  1、业务知识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包括医疗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掌握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的能力等。考卷分类:为临床、口腔各一张考卷,临床考卷不区分内、外、妇、儿、五官、眼科等专科。

  2、操作技能考核内容:腰穿术、导尿术,无论临床、口腔、医技考其中之一。

  考核时间:业务知识笔试:2009年5月20日上午9:00——11:00;技能操作考试:2009年5月20日下午2:30.

  考核地点:医院门诊七楼大会议室。

  具体考核时间若有变化将另行通知。

  五、考核结果及反馈

  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中任何一项不能通过评定或测评的,即为不合格。根据卫生部《医疗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考核机构有权依法直接认定考核结果不合格。

  被考核医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考核结果之日起30日内,向我院提出复核申请。我院应当在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医师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书面通知医师本人。

  六、报送材料

  1、提交材料:《医师定期考核表》、《医师行为记录表》、《医师定期考核档案》一式两份。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医师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和资格证(复印件)以及其他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复印件,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证明材料复印件。

  2、考核单位将本单位《医师定期考核人员申报表》(同时需提交电子文档一份)及提交材料于4月30日前报送至黄山市人民医院医教科,逾期不报的按放弃考核处理。

  七、其他事项

  确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参加医师定期考核的,须提前向医师定期考核机构提出延期定期考核申请;如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认定为在本考核周期内考核不合格。

  相关表格可到黄山市人民医院网站下载。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范朝华

  胡尚武  0559-2517130 2518494

  电子信箱:yjkhs@126.com

  附:1、《医师定期考核人员申报表》

  2、《医师定期考核表》点击

  3、《医师行为记录表》点击

  4、《医师定期考核档案》点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