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首次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2008)

2009-3-31 16:0 【

  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卫生部下发的《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省卫生厅《关于转发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和苏州市《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精神,结合园区实际情况,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及执业助理医师,经园区社会事业局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执业医师及执业助理医师。

  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

  按照苏州市《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要求,请各单位将考核的医务人员如实填写《医师定期考核表》,并于10月15日前完成医师定期考核医师的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后,将考核表和汇总表上交社会事业局复核。

  三、业务水平测试与时间安排

  业务水平测试拟定于11月份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业务水平测试主要以专业理论知识考试为主。

  四、考核地点安排

  苏州工业园区医学考试中心(地址:九龙医院生活服务楼三楼)

  详见园区卫生信息网 http://health.sipac.gov.cn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事业局

2008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