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卫生局、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为规范我市专科医师培训基地认可和管理工作,推动我市专科医师培训工作顺利开展,我局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专科医师培训试点工作的通知》(卫办科教发[2006]2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拟定了《北京地区专科医师培训基地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北京地区专科医师培训基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征求各单位意见,请将修改意见于7月28日前反馈到我处,逾期视为同意。
联系人:高坚 傅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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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北京地区专科医师培训基地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稿)
2.《北京地区专科医师培训基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北京市卫生局科教处
二00六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