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近日要求,各地依据《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工作评估指标体系》的要求,开展自评工作,凡核心要素总得分少于13分或总评分少于60分,评估结果为不合格。
根据卫生部《关于发展全科医学教育的意见》要求,2005年全国大中城市应基本完成在职人员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工作。为检查和评价各地全科医师岗位培训任务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思路,卫生部组织制定了《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工作评估指标体系》。该《指标体系》提出的评估对象主要分为两类:一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培训机构、社区实践基地等,二是各级培训管理人员、教师、全科医师。
评估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由评估专家小组采取查阅材料、召开座谈会、实地考察、问卷调查、学员考核等多种方式作出评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