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物价局发出通知,要求从1月25日起,对90余种137个规格的药品执行新的临时价格,这些药品全部为进入医保目录的市民日常生活用药。
据了解,此次公布的药品价格均为省定临时价格,待国家公布正式价格后按正式价格执行。此前以各种形式公布的表列药品价格与本通知规定价格不符的,均按本次规定的价格执行。其中部分药品医疗机构实际加价率不得超过15%,暂停招标采购。大容量注射剂价格除已标明外,不区分注射用水、氯化钠溶液、葡萄糖溶液等溶剂(液)类别,一律执行同一价格。但本通知所列统一价格药品中,国家发改委(含原国家计委)及省物价局原已公布的单独定价药品价格可继续执行。
据了解,此次限价从1月25日起正式执行,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督促各医疗机构和药品销售单位认真执行本通知规定,现行中标零售价格高于本通知规定价格的要降下来,低于本通知价格的不能提高。通知要求各级物价主管部门于近期开展一次药品价格核查,若发现有违反本规定价格的药品销售行为,依法处罚。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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