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河南省两会期间,有省人大代表提出建议,将因病致残病人的康复费用纳入医保范围,减轻病人家庭及社会负担。
■ 背景
康复费用加重病人经济负担
最近几年,随着我省医保范围的不断扩大,不少在过去无法保障的疾病都被纳入了医保范围,病人的住院费、治疗费等费用能按照一定比例报销。
但是,一些因病致残的病人,在康复过程中需要借助于轮椅、假肢、助听器及很多康复药物,这些康复药品和器械也花去了他们大量的费用。
但是,由于这些康复项目尚未纳入医保范畴,巨额的康复费用给这些家庭带来沉重负担,造成许多家庭因此致贫、返贫。
还有些患者被巨额的康复费用所吓倒,不敢治疗,错过了最佳治疗时机,贻误了病情。
■ 举例
浙江上海等已提前行动
省人大代表江泳怡、顾玉贞、张红霞调查得知,近几年,浙江省对康复公众的支持力度逐步加大,走在了全国前列。在这一点上,宁波又走在了浙江的前列。他们除了把偏瘫、截瘫、骨关节损伤、脑外伤及烧伤患者的康复治疗费用纳入医保范围之外,今年又将脑瘫患儿的康复费用也纳入医保范围,患儿70%的康复费用可以报销。
此外,上海市卫生局也出台了文件,规定最近1年内发病的类风湿性关节炎、脑血管意外及骨折后病人确有肌体功能障碍等,住院费、医疗费可全部报销(住院期限1个疗程)。
■ 建议
尽快把康复费用纳入医保
3位代表在建议中说,河南省于2006年已把工伤康复治疗纳入了工伤全额报销范围内,但这远远不够,应该扩大报销范围,让这项优惠政策惠及更多的康复病人。他们建议,我省尽快把康复治疗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让康复医学的发展惠及所有的残疾人,使更多的残疾人看得起病,早日恢复自理能力,重返社会,减轻家庭及社会负担,为社会做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