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顺德区社保分局对外发布《顺德区城镇职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门诊医疗制度的实施意见》,从今年10月1日起,全区注册职工不分户籍、免办参保手续、免交保费,在门诊凭身份证或户口簿就可享受职工门诊医保待遇。
其中突破性的进展是,全区注册的30万外来工被首次纳入低价门诊管理系统。
30万外来工享门诊待遇
“职工门诊与我区社会保险的保险年度一致,首个保险年度为2008年10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以后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个保险年度。”据顺德区社保分局副局长欧阳伯洪介绍,首个保险年度参保对象为今年8月在保的单位在职参保人、个体工商户参保人、灵活就业参保人、延后缴费人员;8月享受失业待遇人员及正在享受工伤1~4级伤残津贴人员;正在享受长期职工医疗保险待遇的本区离退休人员和行业统筹退休人员,“不分户籍一视同仁,全区68万名城镇职工中有30万是外来务工人员”。
欧阳伯洪说:“参保人以保险年度参保,中途不作增减员处理,保费标准为80元/人/年,首个保险年度9个月,保费为60元/人/年,保费由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参保单位及个人不需另外缴费”。
就诊机构可自我申报
据欧阳伯洪介绍,参保人需选定一家医疗机构作为本人的门诊医疗机构,可默认选定或申报选定。单位在职的参保人默认的就诊医疗机构是单位参保地镇(街)的镇级公立医院;没有单位的本区户籍参保人(含离退休人员)是户籍所在村(社区)原居民门诊选定的医疗机构(大良户籍人员的默认医疗机构是区第一人民医院);没有单位的非本区户籍参保人(含离退休人员)是办理待遇申领手续社保办事处所在镇(街)的镇级公立医院。
若参保人对默认的医疗机构无异议,则不用申报;从10月1日起本人凭身份证到默认的医疗机构就诊,即可享受职工门诊待遇。若参保人对默认医疗机构有异议,可在申报期内申报一次医疗机构调整,一经申报,在一个保险年度内不再变更,逾期不再受理申报。首个保险年度内,单位申报期为9月1日~25日,个人申报期为9月1日~20日。
凭身份证户口簿就诊
“参保人凭身份证或户口簿到默认或申报的医疗机构就诊,职工门诊待遇与全区居民门诊待遇一样。”欧阳伯洪说,参保人就诊时按一天1诊次,每诊次急性疾病3天量、慢性疾病5~7天量的原则开药。每处方最多5种药品,中草药每处方最多3剂。每诊次最多允许同一医生开具中、西药处方各1张。中、西药处方由不同医生开具的按2诊次计算。
诊次、处方数、药品种类超出上述规定范围或同一种药品重复使用时间和超过常用量的处方,不得享受门诊医疗待遇,由参保人自负超出部分的医疗费用。根据这一要求,包括外来工在内的求诊人员看病只需要缴纳挂号费用和诊金即可(挂号费和诊金每个医院价格不同)。
门诊医疗待遇的具体内容,可登录www.gdsdsi.com或在当地社保办事处查询。已参加了顺德区居民门诊人员、已登记异地工作(或居住)人员,将由职工基本医疗统筹基金退还本保险年度的门诊保费60元/人到其本人的职工医疗个人账户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