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北京市发改委获悉,本市将从今年10月中旬开始,在全市开展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检查。检查范围包括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医疗机构、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站)、药品招标采购中介机构。检查内容包括:药品价格、医疗服务价格、药品招标采购中介机构是否按照有关政策执行等。检查时限是从去年7月1日以来发生的价格行为。对发现的重大价格违法行为的查处可追溯到上一年度药品价格的检查重点包括:政府规定降价的药品是否按规定执行,有无推迟降价或者不按规定幅度降低价格的,有无规避国家价格管理政策,不使用或少使用政府降价药品的;政府定价药品是否按规定价格执行,有无越权制定价格,以及采取改换药品规格或包装等形式变相涨价的,实际零售价格是否高于政府规定的最高零售价格等。
医疗服务收费的检查重点是:医疗机构是否按规定项目和标准收费,有无自立项目、自定标准收费,提高等级或者标准收费,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以及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提供服务的;医疗机构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是否按照规定的价格水平执行,有无提高价格、分解检查部位乱收费等。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站)重点检查内容:门诊输液等通科收费项目执行情况。据悉,重点检查阶段将从10月中旬开始至12月底;明年1月份为处理结案和总结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