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从海南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了解到,正在审议的《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条例》修正案草案,将海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予以扩大,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等均可参保。
据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厅长王应际介绍,新增加的三类参保人包括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部队所属用人单位中无军籍的从业人员,以及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其中,灵活就业人员指在劳动年龄范围内以灵活多样形式实现就业或再就业的人员,律师、自由撰稿人、歌手、模特、中介服务工作者、家庭小时工、街头小贩,以及其他类型的打零工者都属于灵活就业人员。没有加入海南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只需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便可参保。
同时,修正案草案将参保人住院治疗的起付标准由统筹地区从业人员上年度年平均工资的10%下调为2%至5%。据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由于海南整体收入和医疗消费水平不高,如果按照国家规定的10%的比例来执行,那么海口的参保居民住院治疗费用必须超过2573元,才能够报销部分医疗费用。因此,降低起付标准是为了保证参保人的医疗保障水平。
了解,目前海南许多国有企业因破产或改制,无法为单位职工正常缴纳医保费用,众多退休人员权益因此受到损害。而此次审议的修正案草案取消了退休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以单位正常缴费为前提的规定。参保人员如果与单位脱钩,还可以通过自行补交医保费用来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