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今年首次开展工伤预防试点工作,并选定在西安等3个城市和5个工伤保险省级统筹行业试点展开。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近日下发《关于开展工伤预防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标志着我省工伤预防试点工作已全面启动实施,并率先在西安、宝鸡、榆林3个城市,在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省电力公司、西安铁路局、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西延铁路有限公司等5个工伤保险省级统筹行业开展了工伤预防试点工作。
我省将按当年实际征缴基金4%的比例提取工伤预防费。工伤预防费的70%用于奖励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取得显著成效,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费用明显下降或经常保持在较低水平的参保单位;20%用于开展工伤保险、安全生产宣传培训;10%用于开展高危害行业职工(包括农民工)的体检,及早诊断发现职业病,真正体现和发挥工伤预防的作用。
采取多种措施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的危害。其主要内容是开展经常性的工伤保险、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宣传培训活动;督促企业从企业管理、技术改造等方面,最大限度降低事故发生率和有毒有害生产工艺对职工造成的职业危害;并有针对性地组织高危害工种从业职工(包括农民工)到定点的工伤医疗服务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对诊断发现患有或疑似职业病的职工,要监督企业及时调换工种,及早进行治疗,预防职业病病情加重,保护职工不再继续受到职业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