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3家药店因违反“含兴奋剂药品未标识‘运动员慎用’一律下架”的规定被查处。
大连市、县两级药品监管部门日前对全市药品零售企业兴奋剂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共检查了226家药店。
检查情况表明,多数药店能严格按国家有关要求,及时对含兴奋剂药品加贴“运动员慎用”标识,对未加注标识的及时退回或下架封存。
检查中未发现非法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情况。但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全仁堂药房未经批准擅自经营二类精神药品——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贴标工作未按时完成;明海湾大药房贴标工作未按时完成;大连圣爱华大药房对贴标工作不重视,第二次复查仍未按时完成贴标工作。检查中还发现,相当一部分药店驻店药师不在岗仍继续销售处方药;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不到位、标识不清。对上述情况,执法人员均当场责令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将进一步调查处理。
大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重申:对擅自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胰岛素除外)的药店,将依据有关规定一律吊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含兴奋剂药品未标识“运动员慎用”的一律要按原购货渠道退回或立即下架封存;对违规经营含兴奋剂药品的,将坚决依法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