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药店要张贴“禁止销售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胰岛素除外)”的警示语,要严格凭处方销售胰岛素,含兴奋剂物质的药品必须注明“运动员慎用”……从4月29日开始到9月30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为北京奥运会成功举办营造良好环境。
据介绍,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是兴奋剂的主要品种,不允许在零售药店销售。经审核,我省共有74家药品批发企业获得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经营资格。目前,含兴奋剂物质的药品共有1939个品种,为了避免运动员误服,按照《反兴奋剂条例》规定,这些药品必须在其标签和说明书上用中文标示“运动员慎用”。
此次专项治理不仅针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还包括对化工类生产经营企业的清查以及对互联网非法发布信息、非法销售行为的清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还将向生产或销售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胰岛素除外)的企业派驻驻厂监督员。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今年5月1日起,凡是2007年10月1日后生产(含进口)、未按规定标注“运动员慎用”标志的含兴奋剂物质药品,在全省范围内停止销售。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时提醒公众,今后,常见的治疗关节疼痛、感冒、肝炎等疾病的药品都有可能因含有兴奋剂物质标注“运动员慎用”,这些药品不同于兴奋剂,普通人群只要按说明书和医嘱服用就是安全的。
省政协副主席、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栗震亚出席当天的会议,并与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签订了专项治理工作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