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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将出新规:轻微医疗违法首次免罚

2008-3-21 9:31 【

  ◆首次免罚前提是未造成人员伤害或重大危害

  ◆市卫生监督拟试行食品药品行业新管理办法引争议

  个体诊所一名未取得处方权的医护人员或被取消处方权的医师首次违规,为病人开具了处方,以前,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对这种情况会当即开出罚单,但是以后,当事人会获得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武汉市卫生监督所昨透露,对食品、医疗行业中情节轻微的违法行为,拟实行首次免除罚款处罚,前提是未造成人员伤害、感染性疾病暴发或重大危害。具体条例将在近一个月内出台。据悉,此举在国内卫生行业尚属首次。

  试行办法适用六个方面31项根据卫生监督所拟定的试行办法,首次免罚的适用范围覆盖食品卫生、医疗卫生、职业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化妆品卫生、消毒卫生等六个方面31项。

  销售无质量合格标记的化妆品、特殊用途化妆品未注明批准文号等违法行为可首次免罚。而根据现有的《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五条,对上述违法行为要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处以三到五倍罚款,并且可以责令停产或吊销许可证。

  另外,医疗卫生行业中使用一名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开具相关处方的行为,食品卫生行业中食品操作间地面不洁、垃圾不加盖、从业人员穿戴不整洁等行为也成为首次免罚之列。

  卫生监督所相关负责人介绍,卫生监督员对免予处罚的人员下达意见书,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限期整改,给予警告处罚。经复查仍存在违法行为的,应按法规给予处罚。

  改“以罚代管”为有情操作

  据了解,武汉卫生监督部门一年处罚1000多起,受管理对象仅食品行业就达三、四万家,从业人员有12-15 万人。这意味着新规一出台,受惠面将很广。

  卫生监督所所长范良旭表示,以前有些执法人员“以罚代管”、“以罚代教”、“一罚了之”,这种方式难免引起违法者的抵触,有的甚至与执法人员发生冲突,现在就是要从硬性执法转变为有情操作。

  他补充说,将根据代表意见将条款修改,处理好执法者不作为和乱作为的关系,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经营者建议

  轻微违法不好界定 条款还需细化

  昨日,社会监督员和食品、医疗等行业代表就拟出台措施各自发表了意见,并向一些经营业主代表征集意见。中百便民超市代表宋剑说,首次免罚肯定能受到被管理者的欢迎,消除管理者与被管理者对立情绪。但是也有担心,个别人会钻首次免罚的空子,也不按期整改,建议复查时发现违法行为应加重处罚力度。

  市文明办代表卢黎明提出质疑,轻微概念不好界定,目前条款还比较粗放,需要细化,比如限期整改具体是指多长时间呢?麦当劳餐饮代表也提出:垃圾不加盖应当明确摆放位置,如果放在案板旁,还能首次免除处罚?

  张女士去年九月在广埠屯摆了一个卖千层饼的小摊,她说有的执法人员一来检查发现违规就要罚款,她们无奈要么托关系找人,要么认罚,有的为了地面不洁这点小事受罚不服就和执法人员打了起来。“给个整改的机会当然好。”

  ◇市民担忧

  食品药品兹事体大,是否适用首违免罚?

  食品、医疗不同于其他消费品,事关人的生命安全,如果一些不法企业借此打擦边球,故意违法,这样后果将非常严重。而且,如初期表现为轻微,后来才引发严重反应,出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家住丁字桥的杨先生对新办法有些担忧。他表示,前不久,武汉城管部门实行占道经营“首违免罚”,民间反映不错,但是食品、药品管理与小贩占道经营的管理有很大不同,是否适用“首违免罚”尚不得而知。

  市民胡先生得知这一消息后称,改革是应该的,但在改的同时,要建立健全的制度作为保障。

  商报征集令

  市民朋友,你对武汉市卫生监督所拟试行的食品、药品行业首次轻微违法免罚新管理办法有何看法?你认为此举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欢迎来电发表你的意见,本报热线:027-87666666.

  ◇新办法部分条款:

  食品卫生:

  1.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超过有效期限30天以内的;2.定型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未按规定标注标识,产品货值少于500元的;

  医疗卫生

  1.医疗机构超出登记诊疗科目范围一项、时间在一个月内并且违法所得1000元以下的;2.使用一名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3.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

  化妆品卫生:

  1.小包装或说明书未标明生产日期和有效使用期限的;2.对可能引起不良反应的化妆品,说明书上未注明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的化妆品;

  消毒卫生

  1.消毒工作不符合卫生要求,未建立消毒管理组织,未制订消毒管理相关制度,人员未接受消毒技术培训的;2.消毒服务机构未取得卫生许可证可从事消毒服务业务不超过一个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