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上海市劳动保障局12333电话咨询中心获悉,本市调整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医疗待遇方案。从今年1月1日起,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住院医疗费的起付标准从2682.3元调整至1500元,在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也可以享受综合保险住院医疗待遇。
根据这一新规定,外来从业人员在本市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超过1500元后,超过部分将由综合保险基金承担80%,而个人只需要承担20%。但如果住院医疗费用低于1500元的,只能由外来从业人员自己承担。在这次政策调整中,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被新纳入综合保险住院医疗待遇。
《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原有规定,住院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即2682.3元。调整后的政策改变了这一计算方法,改为固定费用1500元。
12333电话咨询中心有关人士解释说,为使外来从业人员的日常小毛病都能得到治疗,在他们参加综合保险期间,可以享受日常药费补贴待遇,标准依旧为每人每月20元。目前,全市已有400万名农民工领到综合保险卡,并享受日常药费补贴待遇。